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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xiàn)代德語中,德語的構詞方法大體有兩種分法。 種分法是將構詞法分為三種主要形式。
(1)復合法 即將兩個或多個詞組合鹿一個新詞。
(2)派生法 即通過換音和后綴來構成新詞。
(3)前綴法 即通過前綴來構成新詞。
第二種分法是將構詞法分為兩種主要形式@。
(1)復合法 即種分法中的復合法。
(2)派生法 即種分法中的派生法和前綴法。
這兩種分法各有利弊,種分法現(xiàn)在在德國很流行,我國一般傾向于第二種分法。本書在總體論述上以第二種分法為主,但在細節(jié)上仍分別采用前綴法、后綴法等術語。
除上述主要構詞方法外,我們還可以把下面兩種構詞方法歸入構詞法。它們在構詞法中占有較小的地盤,但在專業(yè)用語中仍有一定地位。應該指出的是,這些方法并不是構造新詞,而只是改變原詞的句法語義功能或詞形(讀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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