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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首次在大學改革中引入了學分制度。主要目標為以學生為本,縮小官方規定和實際課程長度的差距及降低輟學率。學分制度的特征如下。 (1)學分代表一個學生的學習總量(課堂時間、自習、考試準備和實習課等),一個學分表示25小時。
(2)全日制學生一個學年的平均學習總量為60學分,相當于1500時。大學在不超過20%范圍內,增加或減少總學習量,但必須說明變化的原因。
(3)除了實習和實驗課外,自習和其他自行參加的教育和培訓時間不應低于學習總量的50%。
(4)學生一旦通過某一課程或活動的評估后即可得到學分。
(5)根據大學教學規定標準和程序,希望在不同學位課程或不同研究機構繼續學習的學生,他們的全部或部分學分是否得到承認由教育行政部門酌定。
(6)大學的教學規章制度中包括對學分的分配進行定期評估的制度,并制定在規定期限(全日和兼職學生適用)內應得的少學分數。
(7)根據有關規定,大學可以承認專業技能和經驗以及其他在中等教育以后獲得的技能和知識,但是這些課程的設置和教學是與大學有合作的。部級政令還規定了每個學位應得到的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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